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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满足这2个条件,离婚后可要求追加子女抚养费!

法律人2023-08-19 00:47:230

抚养子女是夫妻双方的义务,在夫妻离婚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都要解决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并不是说就不用承担抚养的义务了,而是通过每月给予抚养费的形式来尽这项义务。在离婚协议(判决)中,对子女抚养费的金额、支付形式、支付日期都要做出规定;这些既然是以协议或判决的形式定下来的,那么,抚养费可不可以更改呢?

陈女士最近就在为这事儿烦恼,几年前陈女士与丈夫杨某因感情不和离婚,8岁的女儿抚养权给了陈女士。由于几年前物价低,并且一家人住在农村,开销低,因此离婚协议上双方约定“杨某每个月1号支付女儿的抚养费500元,直至女儿成年满18岁止”。

可如今,女儿快要上高中了,陈女士为了方便女儿读书也搬到了城里租房子住,杨某每个月500块钱的抚养费根本就是九牛一毛,不够花销。陈女士为此找到杨某希望将抚养费调高一些,可是如今杨某再婚又有了自己的小孩,不愿意再支付更多的抚养费,认为既然协议已经签订了就应该这么执行,自己不愿意调高抚养费。

陈女士不得不上诉至法院,想要一个合理的判决。陈女士想要调高抚养费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事实上,我国从来没有法律规定说抚养费不允许调整。物价在上涨,经济在发展,几年甚至十几年不变的抚养费才是不合理的。但是,想要抚养费上涨,必须满足2个条件。

1、抚养费有上涨的必要

也就是说,要证明目前的抚养费的确不足以承担子女的正常、合理的开销。比如说,因为学杂费、正常生活费等产生的开销就是合理的;如果是要旅游、买奢侈品等产生的开销则是不合理的。举个例子,如果子女一个月伙食费、学杂费、生病的治疗费、正常的零用钱等个人花销在1400元左右,那么抚养费只给500是完全不合理的,就有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的必要性。

2、出于子女的需要

除非子女还在婴幼儿时期,监护人可以代理。再离婚抚养权判决中,10岁以上的子女个人意见就要纳入考虑范围了。同样,增加抚养费也必须是出于子女的需要。如果说是监护人方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经济不稳定、家庭开销大,而子女本身并没有想要增加抚养费的想法的,监护人提出增加抚养费无法得到支持。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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