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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打“借条”,分手后女方要求男方还钱,诉讼竟获法院支持

法律人2023-08-19 16:44:400

恋爱时你浓我依,财产不分你我;分手后撕破脸皮,必须归还恋爱花销。同居时为了共同花销写好的借条,本来以为是双方儿戏,没想到最后却因为借条和花销对簿公堂。没想到同居借条也算数,债务人后悔死了。

案例:

同居期间男友向女友借款并写下借条,分手后女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男方归还借款。11月9日,法院调解了这起同居关系借款纠纷案,双方达成合意由男方分期归还女方2万元。

原告小美与被告小志在2015年至2017年4月期间以男女朋友身份同居。同居期间,小志向小美借款4万多元用于各种开支,并向小美出具借条为据。分手后,小美要求小志偿还借款,并以借条为据。

小志则辩称,自己和小美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同居期间,小美以为了他们将来的幸福生活为借口,让其写下了借条,这4万多元不是借款,而是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共同支出的各项费用,因而不愿意偿还借款。小美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小志诉至法院。

经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双方思想工作后,小志和小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小志分期归还小美3万元。

律师提醒: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实际上也完成了款项的给付,那么借贷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约定了利息支付,且不违反现行法律的规定,欠条是有效的,这种情况下跟借贷双方的同居身份是没有多少关系的。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写给他人的借条不是儿戏和玩笑,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给自己带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来源:帮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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