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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可以、应当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法律人2023-08-20 01:48:030

《刑法》规定的可以、应当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一、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

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

3.胁从犯(刑法第28条);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75周岁以上的过失犯罪(刑法第17条)。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

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

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七、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八、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 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刑法第392条)。

九、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6、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刑法第241条)

7、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来源:共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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