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打架的代价:大妈劝架去世,9岁孩子监护人被判赔30余万
两个不满10岁的小男孩打架,年逾五旬的朱招梅好心劝架,竟当场殒命。
朱招梅的女儿将小波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小波是否要为朱招梅的死亡承担责任?前不久,经郴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与原告各承担50%的责任。
案由:中年妇女劝架去世
2017年12月25日上午,朱招梅与朋友邓某在郴州宜章县一个院子里玩。后看到两个小男孩在打架,朱招梅与邓某前去劝架。朱招梅拉着其中一个孩子小波的手,另一个孩子小军随后离开。在拉扯中,小波产生不满,开始击打朱招梅。
监控录像显示,小波用力朝朱招梅腿部蹬了两脚,并朝其头部打了几拳。朱招梅后来栽倒在地,再也没能醒过来。
经司法鉴定,朱招梅致死的原因是主动脉弓血管瘤引发血管破裂,导致心包填塞死亡。
因小波未满14周岁,警方不予刑事立案。经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朱招梅家人和小波父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争议:9岁男孩是否担责
2017年12月,朱招梅的两个女儿将9岁的小波及其父母诉至宜章县人民法院。
今年1月3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宜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代全认为,小波的追打行为与朱招梅的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认定小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关键。
庭上,朱招梅的大女儿肖慧认为,“母亲只有53岁,平时很注重保养身体,那天出门时没有任何征兆。如果没有小波的追打,老人的病情不会被激发。”
小波的父亲则认为,他们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当天现场勘查时,公安局的法医从朱招梅身上发现了速效救心丸,可见她平时心脏不太好。在追打和疾病之间,疾病才是导致死亡的关键因素。”
判决:监护人承担50%责任
经一审法院查明,小波因朱招梅劝架而拉扯朱招梅,并用力对朱招梅拳打脚踢长达数分钟,其行为应认定为导致朱招梅情绪激动和轻微外伤的主要原因,进而引发朱招梅动脉瘤破裂、出血,致心包填塞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由此判决小波与朱招梅各承担50%的责任,小波为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造成朱招梅损害,由监护人小波父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家人各项损失合计36.6万多元。
小波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前不久,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次劝架,一条生命的逝去,一次沉痛的教训。”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刘殳扬分析说。
来源:湖北经视 华声在线 编辑:王千 主编:谢小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