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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这3类遗嘱是无效的,千万要注意,否则财产被分走!

法律人2023-08-26 10:28:160

立遗嘱在以前是不太被人接受的,觉得人还没有去世就想着财产分配的问题,不太吉利;但是继承法规定,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要按顺序来继承。近些年来,关于遗产分配的纠纷越来越多,一份遗产由于没有遗嘱,继承人太多被分成很多块,各个继承人互不相让。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立遗嘱的重要性。但由于了解的少,导致我国遗产相关案件中,有近六成都是由遗嘱无效导致的。

在大家的普遍认知里,遗嘱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只要有人见证、有立遗嘱者本人签字,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实际上不是这样,遗嘱涉及财产继承有时候金额庞大,因此对遗嘱的有效认定非常严格,绝不像大家想的那样有本人签个字按个手印就可以了。

在遗产纠纷案件中,无效的遗产主要有以下3类,大家来看一看,尽量避免这样的无效遗嘱:

1、用词不妥

这是无效遗嘱中最常见的问题,甚至有时候用词不妥还会导致遗产直接旁落。比如说有的人忌讳说到“死”、“去世”之类的词,因此采用一些其他的词来代替,比如说“走了以后”、“百年之后”这样的;比如说想将房子留给某个子女,立遗嘱说去世后房子给某某居住,结果去世后该房产还是得由所有子女、配偶等来平分。

2、越权遗嘱

这种无效经常出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上,按照法律规定,遗嘱只能就立遗嘱人本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夫妻财产属于双方共有,也就是说单独一方没有处置权利。比如,夫妻两有一儿一女,丈夫去世没有立遗嘱,妻子去世前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这显然,女儿其实是有权分一部分的,因为丈夫去世没有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就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尽管妻子去世前立了遗嘱,但该遗嘱只能确定本人的那部分给谁,不能确权踢别人做决定。

3、非自愿遗嘱

有的人没有提前立遗嘱的意识,当突然重病,自己知道时日不多的时候才开始急着立遗嘱;遗嘱本着自愿的原则,要求立遗嘱的人是在清醒的、自由的、自愿的条件下来立遗嘱的。很显然,有的时候重病的人或者患某些病的人意识是不清楚的,很容易受旁人指挥或影响。比如说脑梗患者、阿尔兹海默症病发期间,所立遗嘱均视为无效。这类病人想要立遗嘱,必须找到公证人员,经测试确定立遗嘱的人在立遗嘱期间思维清晰、思考独立,公证后才有效。

遗嘱关系重大,遗嘱没有办好,打拼一辈子的财产极大可能无法完全留给真正想给的人;甚至完全被其他人占有,七大姑八大姨全来分遗产,这就很可惜了。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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