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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写还款日,“逾期”利息该怎么算?别纠结,法律有话说

法律人2023-08-26 12:33:290

所谓逾期利息是指给付金钱义务人因迟延履行而应给付债权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如果逾期不偿还债务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那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逾期利息怎么计算呢?

案例:

今年1月21日,石某向刘某借了35万元现金,并向刘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款若逾期归还,石某向刘某支付自还款之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并承担刘某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时间已经过去半年多了,刘某想向石某讨回这笔借款以及相关利息,但石某却迟迟不肯还款,刘某无奈只好诉诸法院,要求石某支付35万元的借款、逾期的4倍利息以及律师费和诉讼费。但这些要求遭到了石某的反驳。

石某承认自己向刘某借过钱,但只收到了30万元,而且自己在4月8日已经向刘某汇付10万元,即使借款成立,他也仅欠刘某20万元。另外,石某认为,借条属格式条款,是事先打印好的,其逾期归还条款应结合前面的还款时间,但借条未填还款时间,故不存在逾期归还一说。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刘某提供了石某出具的借条一份。但该借条未约定借款利息和还款日期,且被告不认可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存在一定疑问。不过,石某未能提供足以推翻借条、收条真实性的证据,因此他所说实际收到借款30万元难以采信。但石某所称已归还10万元给刘某,并提供了凭证,所以,法院认定石某已归还刘某10万元。如此,法院认可刘某借石某的资金共计25万元。

虽然借条未载明借款归还时间,但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刘某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借条约定的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计算逾期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故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没有约定利息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因债权人对起诉之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很难举证,如可以举证证明经催告,但是借款人仍不偿还,可至催告之日起计算利息,如无法举证证明之前是否催告,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视为催告,从起诉之日计算逾期利息。

来源:帮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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