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符,该以哪个为准?
法律人2023-08-26 18:20:251阅
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不一致时,办理退休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文件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公民“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身份证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原劳动部发(1999)8号文是其自身作出的规章以下效力层次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这明显不属于同一阶位特别法与一般法的的适用问题。对不同位阶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条件,前提是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综上所述,只有依据《身份证法》发挥身份证证明公民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功能,才算发挥出了身份证的效力。
来源: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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