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法院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就看这一点
欠债还钱自古以来这么天经地义的事情,如今却成了许多债主头疼的大事;欠债不还的现象已经太常见了,有的是有钱不想还,有的则是没有钱可以还。
对于这种欠债不还或者还不起的情况,债主最终都只能通过法院用合法手段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用于还债。但是,关于强制执行的对象,有时候却容易产生纠纷。
徐女士是普通的白领,上班族;丈夫陈某与人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加工厂。两年前因为工厂要添置一批新的设备,陈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一笔钱用于购买设备。谁知不久后工厂倒闭,所有东西转卖后仍然无法把债还完,债主天天上门催债,陈某无力偿还。
不久前,眼看借条的申述有效期快到了,陈某仍然还没有还债,债主只好将陈某告上了法院,声称陈某有一套住宅,主张法院强制执行房产,用于还债。法院支持了债主的主张,向陈某下达最后通牒,如果限期内未还债,就将对住宅进行拍卖处理。徐女士知道后提出了重申案件的申请,她主张债务是陈某以个人名义借的,但住宅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强制执行陈某的财产,但不能触犯到自己的权益。
到底夫妻一方财产被强制执行,夫妻共同的财产会不会受牵连呢?关键在这一点:债款的性质!
在处理民间借贷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看债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所需,则债款即使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是一方为了自己单独的事情借款且仅用于自己个人开销,则属于个人债务,不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仅涉及共同财产中的个人部分。
比如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该房产用于还债。但如果是个人债务的话,要么法院执行房产后一半的收益用于偿还债务,另一半归对方个人所有;要么非欠债方出该房产市场估值的一半用于偿还债务,该房产完全化为个人所有。
也就是说,夫妻中有一人被强制执行名下财产时,法院有没有资格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就是看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这个定义不仅仅是看是谁去借的钱,而是看这个借款的用途是什么!
来源:律师帮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