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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吗?犯罪过了追诉期限,就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了?

法律人2023-08-28 20:09:350

绝大部分犯罪分子偏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犯罪后,不想着积极投案自首就算了,却绞尽脑汁千方百计的逃匿躲避抓捕。可是,小明想问一句:逃跑就能“一逃了之”?这当然不能。

《刑法》上有一个名词叫“追诉期限”,这个追诉期限专门为这些想“一逃了之”的犯罪分子准备的。

所谓的追诉期限

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举个例子

2015年10月1日赵小三因为拖欠王二狗的赌债2万元,被王二狗非法拘禁十天,索要债务。

2015年10月11日,赵小三向王二狗偿还了1万元,尚欠1万元,王二狗将赵小三释放,并限期其一年内偿还剩余1万元。

2017年10月11日,王二狗在街头碰到赵小三,因为赵小三未偿还剩余1万元赌债,王二狗持刀将赵小三砍成轻伤。

这个案件中,王二狗所犯非法拘禁罪最初的追诉期限从其所犯非法拘禁罪结束时,即2015年10月11日计算,追诉期为5年,至2020年10月11日止。后在2017年10月11日,王二狗又犯故意伤害罪,导致其追诉期限的延长,追诉期限重新计算。

所以,小编要告诉大家,作奸犯科想不被发现难,想更名改姓不被追究刑责,更难,唯有“坦白从宽”是真理,只有如实供述或投案自首才能减轻自己的罪过。

来源:黄埔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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