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后这3种东西全部属于男方,女方一样都拿不走
法律人2023-08-30 13:16:470阅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内容,自2011年新婚姻法出台后就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5年过去了,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2018年离婚房产分割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又出现了最新、更加明确的规定。
1、离婚后归属人是首付或全款的
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2、《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第19条增加规定了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 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男方的个人赔偿费
假如离婚前,男方因为什么事情受伤了,别人赔偿了一笔费用了。等到两人离婚后,女方也会是不可以进行索取的,这一点作为女方一定要多留意一下。
婚后财产原则上是属于共同共有的,但是基于当事人的特殊关系或者当事人的特殊要求,在满足一定的要求之下,婚后个人财产就产生了。不过要提示大家的是,我国民事法律是法律规定的效力低于当事人约定效力的,只有在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才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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