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个人淘宝店铺怎么分割?
互联网时代的离婚财产分割除传统意义上的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外,还有一些新类型的财产分割。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在淘宝这个虚拟交易平台上自主创业,离婚时,淘宝个人店铺如何分割也成为离婚财产分割一个新型、常见的问题。下面小编通过一个案例对离婚时,个人淘宝店铺分割做简要分析:
案例
2014年9月,原告王小明与被告张小美自由恋爱,于2015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由于生育观念差异,原被告产生矛盾,夫妻关系逐渐紧张。2017年3月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2017年5月王小明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包括登记在被告张小美名下的“XX”淘宝店铺等夫妻共同财产。张小美同意离婚,但主张淘宝店铺一直是自己经营,主张淘宝店铺经营权。
本案尚未审理终结,在“王某诉小张离婚案”判决书((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18439号)中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对于双方在审理过程中达成一致的财产处理意见,法院予以确认。对于“东京百宝袋之多样屋”淘宝网店,双方都要求由自己继续经营,因网店登记在被告名下,考虑到经营的连贯性、稳定性,发挥网店的最大效能并结合原告参与经营他人网店等情况,法院确定原被告离婚后由被告继续经营。同时,考虑原告无其他工作为其亲属帮忙经营网店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在原告处应予分割的存款为75000元。
一、淘宝店铺资产价值认定
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淘宝店铺分割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其价值。淘宝店铺的资产价值包括有形的资产价值和无形的资产价值。有形的资产价值主要包括存货和支付宝交易额,对于存货、支付宝交易额等有形资产价值,可以通过证据提供扣除一方的相应经营成本后予以分割。但无形的资产价值却难以评估,无形的资产价值涵盖卖家出售商品的成交数量、店铺受关注的数量、买家的好评率、店铺的信用度、店铺的等级等,多年的信用积累和品牌价值,对于吸引客户资源至关重要。
在传统的离婚案件中,对于不可分物的分割,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协商、作价补偿和竞价三种方式。由于网店的价值属于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混合,对于无形资产目前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其价值做出较为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大多数法院在处理此类型纠纷时会极力促成当事人采取协商、作价补偿的方式解决纠纷。
小编认为对于网店的信用、客流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应当结合淘宝店铺各类重要指标例如信誉等级、好评度、关注度、经营年限等因素并可以参考同类行业内同等销售规模的实体店铺的经营权转让价值综合确定。
二、淘宝店铺如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此基础上,结合淘宝店铺具有虚拟财产的特性,小编认为在分割淘宝店铺时:
应当在实现最大经营利益基础上分割,结合淘宝店铺虚拟化等特性,小编认为在分割时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实现最大经营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得予以解决。具体到淘宝店铺中,应当充分考虑夫妻双方对于网络店铺经营的投入和产出,尽量保障淘宝店铺经营的连贯性、稳定性、发挥网店最大效能,避免将店铺交由未实际经营或者是经营效果不佳的一方。
二是明确店铺经营主体。主体是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的处理亦需要分清,以避免因为主体不明导致裁判不可执行,影响淘宝店铺的继续经营。
在开篇案例中,小美长期经营淘宝店铺,取得淘宝店铺的经营权,协商补偿小明部分财产,有利于淘宝店铺连贯经营、持续发展,发挥网店最大价值。
来源:北京百恩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