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规定:非法集资,被骗的钱能否被追回?
首先,还是要看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是英云刑辩律师团为您做的逐条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英云意见】
根据此条,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以下7种情况必被追缴:
1、参与人在此期间获得的用吸收资金支付的红利——要被追缴;
2、帮助从事吸收资金的人员在此期间用吸收资金支付的佣金等好处——要被追缴;
3、他人明知是吸收资金而接受的——要被追缴;
4、他人无偿接受的——要被追缴;
5、他人以明显低价接受的——要被追缴;
6、来源不合法的——肯定要被追缴;
7、其他——兜底条款。
其次,集资参与人能拿回的是本金——只有本金。且如果多次参与,能拿回的本金还要折扣掉之前得到的红利回报。
第三,如果涉案财物不足返还的,是按比例返还。这也是在提醒登记的重要性。
来源:英云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