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新规:这3类人,即使再吵再闹,也不能离婚!
社会经济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每个人的经济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婚姻的成本也随之加大,在以前,结婚的彩礼可能就几万,但现在,光是彩礼钱都是十几万,在一些“狮子大张口”的家庭,可能还要几十万。同时,还会出现一系列“骗婚”的行为出现,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利益,婚姻法也在不断的改进和推行。
财产分割,尤其是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是离婚时让人很是头疼的一个问题。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但不是所有条件下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下面这3种情形,再吵再闹,也是不能离婚的。
1、没有得到现役军人同意的军人配偶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作出了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经过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常见的就是“军嫂”,虽然这也是一种荣誉的称呼,但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能明白。很多和军人结婚之后,觉得生活不如意就会选择离婚,但除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是不能离婚的。重大过错包括与他人同居、暴力虐待、有赌博吸毒行为屡教不改,以及犯罪入刑的行为。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般情况下,女方在上述期间,不管是身体还是心理都是非常脆弱的,尤其是怀孕和哺乳期间,很多人都是没用经济来源的,只能靠另一半的收入来进行生活的开支,鉴于对妇女和孩子的保护,因此有了这一项规定。
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经法院判定,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再上述范围内。
3、感情没有实际破裂的
法定离婚的情形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一条包括夫妻感情破裂并无法修复的,可以判定离婚。到现在不少情侣结婚早,偶尔一点小吵小闹就会闹离婚。但俗话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合,等情绪过去,两个人又腻歪的不得了,这种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离婚的。
婚姻是神圣的,切不可因为一时的冲动结婚,结婚需谨慎,离婚也需谨慎。
来源:律师帮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