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知识小讲堂:这些违法行为有什么法律后果?
这些违法行为有什么后果?
大家好,一天一期的“扫黑除恶”知识小讲堂又来与大家见面了
今天,让我们一同了解下:
实施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怎么样的惩处呢?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分裂国家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分裂国家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后果?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意伤害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强买强卖的法律后果?
强买强卖,强迫交易罪,指的是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根据我国刑法第226条的规定,自然人犯强迫交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的治安处罚?
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破坏选举秩序,如何处罚?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或者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或者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或者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黄骅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