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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最新:夫妻间赠与也要做公证,签了协议也能反悔!

法律人2023-09-05 04:33:050

王戈(化名)、崔妍(化名)二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王戈承诺将自己婚前取得的一套房产过户给崔妍,双方就此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未办理过户。2018年,王戈崔妍闹离婚,崔妍要求王戈履行赠与协议,王戈不同意。

本案中,王戈是否有权撤销之前的赠与呢?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之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此可见,夫妻之间进行赠与同样受到《合同法》的调整,赠与人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

本案中,王戈崔妍虽然签订了书面的赠与协议,但尚未过户,属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的情形,故王戈依法可以撤销其赠与行为。

从受赠一方的角度来说,为避免类似于本案的情况发生,应当在受赠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来源:东友律师事务所文丨牛雨师律师 房地产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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