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新分地,父母留下的承包地,怎么办?没地的怎么办?
农民承包地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2057年以前,土地不会再重新分配,这几天农家朋友们都在后台纷纷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有人欢喜有人愁,有地的听到消息欢喜,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土地增值空间先不说,这土地经营权未来40多年不变了,想怎么规化都可以,流转出去,年年也是笔稳定收入。上一轮没分到土地的,就心塞了,下一个30年,怎么办?
承包地再延长30年,对农民最直接的影响有哪些?
最直接的影响,首先是大家手里的土地更值钱了。最简单的一个例子,国家现在开放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但是如果土地剩余承包年限过短,显然价值就大打折扣,剩余年限从10年提升到30年,就等于信用额度翻了好几倍。
当然,更长的承包期,也意味着农民会更用心地对待手里的土地,土地整改、基础设施建设都会更加用心,增值空间也就更大了。
很多人经常问到,为啥人都去世了地还在,我家孩子出生那么多年了却没有地。
开始的土地承包虽然是以人头分地,但是却是以家庭为单位,不然为啥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最开始分地的时候,家里人口多的,这个家庭的承包地总面积就会多一些,当时人口少的,家庭承包地总面积相对较少。然而现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当初家里人口少的就吃亏了,随着科技的进步,人寿命增加,导致家庭人口越来越多,可是地却越来越少。
于是,就出现了大家目前最关心的两个问题:
一是家中有地的老人去世后,子女能不能继承原来所承包的土地?
二是新增人口还有没有机会获得承包地?
那么,子女能不能继承原来所承包的土地呢?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按户承包,按人分地。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但子女可以继续耕种;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这就是死不减地,除非全部死亡,则会收回村集体。
不过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其次,新增人口还有没有机会获得承包地?
每次小编在发布有关土地的问题时,问的最多的就是新增人口到底有没有机会获得承包地的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土地确权我们这些90后当时没有分到土地以后住哪?
尊敬的领导:
我是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黄蒿界乡大界村的一名没有分到土地的普通群众,现为了响应国家号召,目前各个省市区县镇都在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自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当时是以集体决策进行分配按人口分土地,之后我们这些新增的90后当时没有分到土地,现在面临成家立业,当时没有分到桩基地及耕地,以后住哪?怎么生活?希望领导能解决我们的住,和生活问题。
关于你信件中的提到的问题,特回复如下:
全国第一次分田到户是在1980年,第二次土地调整是在1990年,暂时还没有进行第三次调整,第三次的土地调整是暂定于2040年,在1990年以后出生和外地迁入户口的,没有土地份额。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期内,不因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死亡而收回该人口的承包地,也不因家庭新增成员而增加承包地,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保留。
得到土地其实也需要根据各个地方农村土地的现状来获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三类土地可以调整承包给新增人口,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去申请土地: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因此即使你是农村户口,但并没有规定就一定要有土地,如果你所在的村里已经没有多余的土地了,那自然也就无法分给你的。只有等到村里重新调整承包地时,可以要求分得承包地。在那个时候你可以看看是否能申请宅基地。
至于你因分不到土地,而面临的住和生活方面的问题,这个就不是我们单位所能解决的问题,这个需要政策方面的调整和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比如民政局、扶贫办等。
靖边县国土资源局
由此可见,对于新增人口,可以分配这三种地: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不过在目前我国人多地少的现状下,这三种地少之又少,说实话想通要通过这三种方法获得土地承包权,并不容易。
提醒大家:所以如果你想保留土地,户口很重要,慎重迁出农村户口,能迁回的,赶紧迁回,因为: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来源:知乎、农合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