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自行车共同违章导致事故,谁承担责任?
案例
司机甲驾车沿市区主千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某商场门口时,适有乙骑自行车在甲正前方由东向南左拐,甲发现情况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仍将乙撞出。乙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发现,事发路段设有时速40公里的限速标志,而甲当时时速为75公里,而乙是在交通信号灯将要变成绿灯时强行通过的。那么,对于这一事故责任该如何承担?
法律分析
甲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律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甲在行驶过程中,以75公里的时速行驶在标有40公里限速的路段,其严重的违章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乙在由东往南左拐时,应注意避让直行的机动车,乙在事发时显然未尽到这一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也就是说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所以,本案中甲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除非甲能证明乙是故意撞.上甲的汽车而造成交通事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七十六条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山西农业大学法律爱好者协会 成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