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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前离职,年终奖到底有没有?2018新法这样规定!

法律人2023-09-05 16:14:170

李先生和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里明确写出“员工每年享有18万的年终奖”,李先生在合同约定的最后一年的6月提出离职,公司先予以了口头同意。最后交接手续时,谈到年终奖一事,公司以今年最新《员工手册》里规定“凡是离职员工当年都没有年终奖”为由,拒绝支付李先生的年终奖。

像李先生这种情况的有很多,跳槽、离职很正常,工作就是一直在双向选择的一个过程。任何一方在方向和薪资上达不成共识时,双方都有主动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作为劳动者,因为某些原因离职,公司不愿支付年终奖金,这对于劳动者来说都是非常不公平的。关于年终奖的问题,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奖金的规定是否真的有效?还是可以按比例折算年终奖?

一、年终奖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从以上两点不难看出,奖金是属于工资范围内,其中年终奖又属于奖金范围,及年终奖属于公司应当支付的一部分工资。就算单位强势,单方面规定一些条款,实际上也是无效的。

二、就算是员工提前离职,也得按照比例折算年终奖。

关于年终奖的问题,各地司法具体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此做了一个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当然,这种意见适用的前提是员工需证明公司存在发放年终奖的规定或者存在年终奖支付的相关约定。从司法实践来看,按员工工作时间比例来折算年终奖的做法也被很多地区的法院所接受。

所以,这个案件中,就算是不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主张按比例折算年终奖也有几成的胜算概率。正常情况下,在双方未明确约定时,无论劳动者是否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如果双方对此有约定,应考察该约定是否为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如是,则应认定约定无效,用人单位还是应支付年终奖。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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