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出资12万首付,产权只写男友名字,一年后分手她蒙了!怎么分
恋爱中的情侣都是浓情蜜意,两个人也会觉得能在一起一辈子,为了有个落脚点,大家共同的想法就是先买房再结婚。但是如果恋爱中的男女分了手,房子便成了双方争吵的焦点。最近重庆的李高霞就遇到了这种事情…
女友出资12万首付,产权只写男友名字
重庆的李高霞与高俊峰确立恋爱关系后,准备结婚买房了。2016年5月25日,通过按揭的方式,李高霞用自己的银行卡向开发商支付了近12万的首付房款和相关费用,但产权人却署上了男友高俊峰一个人的名字。
李高霞说,因为自己名下已有一套房产,如果再购买二套房,不但贷款利率高,首付也要上浮一成,于是想着,借男友的名字买房,省一些钱。
分手后房子便成了双方争吵的焦点
到了2017年4月,恋爱中的男女分了手,房子便成了双方争吵的焦点。
高俊峰表示,近12万元的首付款和相关费用,是自己从李高霞处借来的,并不是李高霞所说的借名买房。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李高霞将前男友告上法庭,希望能够讨回房屋。
问题一
李高霞出资购买房屋,房屋却落户到前男友的名下,两人分手后,在法律上这房子到底归谁?
【律师解答】
归属李高霞前男友。
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是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登记具有对抗力,如果没有其他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套房子属于其他人的,就应当认定房子属于实际登记人。
问题二
李高霞能够证明自己向开发商交付首付款,通过这个证据,她能否要回房屋?
【律师解答】
李高霞主张要回房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如果她只是借名买房,那么,这一行为有悖于民事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可能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安全。
更为重要的是,要看看李高霞能不能提供书面借名买房的协议,如果无法证明自己是承担购房合同责任的主体,那么,也无法确认房屋实际买受人是她自己。
问题三
案例中,李高霞的前男友表示,钱是借的,房子应该属于自己,假如直到他们分手,这位前男友也没有还钱,是否就可以证明他并不是借钱买房?再假设他为了证明自己是借钱买的房,在分手后已经还钱了,李高霞可否因为房子升值,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律师解答】
李高霞的前男友是否在分手前还钱,不是界定双方之间是借贷关系,还是借名买房关系的标准。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是借贷关系,李高霞也不能因为房屋升值而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四
辛苦攒钱买房,最后落得一场空,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呢?
【律师解答】
恋人间因房产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其实要想规避不必要的麻烦,在购房前可以拟定一个约定协议,从而明确财产归属。
具体而言:
第一、买房要加名。共同买房人要在购置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第二、赠与要公证。如果一方未出资,一方明确表明将房屋赠与另一方,则应当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
第三、出资要有据。如果一方实在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则另一出资方应保留好出资的证据,如存折、银行转账证明、提现证明等,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份额要明确。共同买房,双方对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所以对于不动产的署名,
我们一定要慎重,
特别是热恋中的男女,
一定不要被恋爱冲昏了头脑,
否则将会给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来源:湖北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