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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只在这2种情况下有效!

法律人2023-09-07 19:54:300

跟农村相比,大城市的快节奏发展更利于个人的工作选择和子女的教育环境,所以越来越多的农民努力在城市安家落户。而城市房价涨了又涨,很多人只能选择卖掉自己的农村房屋。

而长期生活在城市的人们,却觉得城市过于繁华、紧促,需要承受的压力过大。甚是向往田园的风光生活。因为诸如此类的各种原因而买下农村房屋。

这似乎已经成为城市与农村之间一根小小的互换纽带。一般这种情况下,都是买方得房子,卖房得钱,各取所需。但是这种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无效,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相关经济纠纷的呢?

一、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只有2种情况!

卖给自己村里的为有效买卖,而且不受“一户一宅基地”的限制。如果涉及拆迁,买方具有农村住房归属权。买方无条件获得其中的增值金额;

除外情况: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可认定合同有效。

无效情况举例:

卖给城镇居民,原因是城镇居民没有购买资格。这种买卖是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的;

卖给本村之外的农村居民,这种也是无效,因为法律规定是宅基地一户一块等。

二、无效买卖农村房屋的赔偿规定!

(1)赔偿主体:

出卖人在出卖时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于我国法律禁止流转的范围,且其在出卖房屋后又以违法出卖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一般为70%)。

买受人在明知其并非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仍然购买房屋,应对合同无效承担次要责任(一般为30%)。

(2)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损失: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等。

添附价值损失赔偿: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新建、翻建、扩建或者装饰装修的,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对买受人添附价值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不论城市还是农村的房屋购买,都需要了解清楚背后的法律规定,盲目地“吃法律亏”那可是得不偿失啊!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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