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条件必须履行合同!
日常生活中,常有离婚之后对方人消极对待合同所附条件,甚至恶意阻止条件的成就,在这种情况下,向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合同顺利履行。!为阻止给付他人款项,在有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却不作为,依照合同法规定也应视为条件成就。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3日,孙立军与董晶因感情不和,经协议登记离婚,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姻期间购买商品房一套。离婚后该套住房归女方董晶所有,男方孙立军若是要房屋必须支付人民币32万元,而且男方孙立军必须协助女方董晶办理好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董晶负责,之后男方立即支付32万元。离婚后,董晶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在孙立军督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32万元款项情况下,董晶总是以无钱为由拖着不去办理。为此,孙立军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孙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履行。
【律师分析】
合同内容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均应遵守,并受其约束,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不履行合同内容。就附条件的合同履行而言,双方均应积极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不得阻止合同履行条件的成就,或者消极不作为致使合同约定条件不能实现。故在合同履行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乙方未能全面履行的,守约方可以通过发催告函的形式,催告对方积极履行,并给与其合理的履行期,逾期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来源:中国法律律师响当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