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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法律人2023-09-09 23:15:270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报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可以采用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方式。其中,如果采用保证金的方式,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数额为1000元以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数额为500元以上。如采用保证人方式,保证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④有固定的收入和住处(注:以上两种方式只能根据案例的情况选择一种用之)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一、二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需要履行的义务中的差别如下

(一)取保候审:

法定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刑事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酌定义务: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监视居住: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应当不包括同被监视居住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一般案件中的辩护律师)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二者的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是相同的

决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权做出决定

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

来源丨山西农业大学法律爱好者协会 赵欣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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