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人身保险怎么分割?
随着大家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很多家庭成员都买了人身保险。但是离婚的时候,保险的分割要比其他财产显得复杂得多。很多人对于离婚时人身保险应不应该分割,或者如何分割存在疑惑?
按照我国婚姻法,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人身保险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在2015年12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其中就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问题,特别作了明确的规定。
会议纪要摘录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简单来说,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离婚后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一人一半儿。如果一方愿意继续投保,保留这份保单(一般是被保险人),就支付给对方一半的现金价值。由此可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会议中还提到: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思是说,夫妻一方因为自己发生的保险事故获得的各种保险赔款都属于个人资产,主要指残疾金、医疗保险金、伤残补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等。获得的这类赔偿的财产应属于被保人的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夫妻某一方的人身保险分割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
(1)一种分割方式是,双方办理退保手续,退还的保险价值双方平分即可。
(2)如果一方不想退保(一般是被保险人),还可以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对于通过转让取得保险合同的一方,应该按照双方均认可的价格,支付相应的折价给对方。
2、投保人与被保人同为夫妻中的一方
(1)退保。退保获得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夫妻双方平分即可。
(2)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因为投保人和被保人是夫妻中的同一人,所以不必去保险公司办变更手续,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来源:北京百恩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