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婚姻法新规,离婚后这些财产都归男方所有,你还敢结婚?
现在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离婚的原因很多,三观不合、婚内出轨、家暴成为离婚的三大主因。而其中的出轨更是被人唾弃的。夫妻感情分崩离析,一旦走上离婚的路之后,双方牵扯最多的也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在这个时候基本没有什么感情可言,都希望在分割财产时能更倾向于自己一方。对于财产的分割,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1、结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车属于个人财产。
以前,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都会按照房子的归属权来进行财产分配,也就是说只要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归谁,这也导致许多人在结婚时都要求男方在房子的产权登记上必须写上自己的名字,但是,现在的新婚姻法和以前已经不同了,也不再以房产登记来决议房子归属权,婚前婚后的财产也不相同,如果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车,离婚时,这些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3、《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来源:律师帮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