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子女还能再要求增加吗?
离婚后因为牵扯到孩子的问题,前夫和前妻总是有撇不开的联系,在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上,有的人会选择一次性付清,但是往往孩子的花费有时并不是预期的那样,物价上涨等因素也会影响到孩子的消费,那么在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子女还能再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案例:秦某和金某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金一,2012年双方离婚时,金一年仅2岁,法院判决金一由母亲秦某抚养,父亲金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7万元。但是由于上海物价水平较高,7万元已经在金一成长过程中消耗殆尽,所以金一起诉法院,要求父亲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到18周岁。但是金某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当年判决的支付7万元的义务,现在要求再次支付抚养费不成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8.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案例中,秦某向法院提供了金某每月工资四五千元的证据,金某陈述其在父亲开设的店里帮忙,每月工资三四千元,但秦某认为该店实为金某个人经营,并提供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认为,离婚后,金某已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根据该判决内容计算得出金某每月支付给原告的抚养费约为360元,但原定数额已明显偏低,无法满足现在生活的需要,所以根据被告实际经济水平,再结合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酌情认定被告金某应再给付原告金一的抚养费为每月700元。
由这个案例可见,即使已经一次性付清抚养费,这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法官也会依据子女实际生活所需和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实际经济能力来断案。
来源:北京百恩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