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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最严招生“十五条禁令”出台

法律人2023-09-11 11:38:010

“新三区”儿童、少年在市区上学政策放宽

秋季高一新生将实施新高考制度

史上最严“十五条禁令”出台

全面解读石家庄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日前

石家庄市教育局召开了

2018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

这些内容很重要,家长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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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区”儿童、少年在市区上学政策放宽

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等“新三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秋季高一新生开始实施新高考制度

今年全市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83007人,从2018年秋季高一新生开始,我省将实施新的高考改革制度,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挂钩。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真实发生的成长经历记录,成长记录的素材必须真实客观且可核查,需要同学之间相互认定和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审核确认,因此,必须做到“人籍一致”,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

首推“十五条禁令”

石市教育局首次推出“十五条禁令”,堪称“史上最严”:

严禁各县(市)、区教育局及义务教育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

严禁任何公办、民办学校通过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严禁民办学校超范围、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选拔生源;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等名义招收特长生;

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变相“指尖”选拔生源;

严禁民办学校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以共建、捐资助学名义择校乱收费;

严禁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初中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努力探索分班“双随机”,学生由电脑随机派位编班,在均衡配置师资基础上教师随机抽班,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追责力度前所未有

实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问责制,重点治理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热点学校择校乱收费、控制大班额等问题建立局领导“一对一”包校监督机制;对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外,也要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对学校违规实施招生行为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对违规人员的处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做出处分、处理。

今年,市教育局将会把治理普通中小学违规招生与全省纠正“四风”、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和“一问责八清理”回头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类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快查快办,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石家庄发布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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