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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入“校园贷”陷阱,女学生为还贷犯了法

法律人2023-09-12 01:00:090

2017年2月,某大学在校女大学生申某受社会人员怂恿,陆续向蚂蚁借呗、趣店、分期乐、安逸花贷款1万元。因所借贷款均以周为单位计算利息,半年后本息高达3万余元。因申某不能按时还贷,催款人员对申某的催款方法逐渐升级,最后竟采取威胁、恐吓手段逼债。申某迫不得已又通过其他贷款公司继续贷款、求助同学贷款后仍有1万余元不能偿还。2017年暑假,申某身心疲惫,同学帮其贷款的时间亦已逾期,借住在同学王某家中的申某惶恐不安。当日凌晨3时,申某见王某已睡熟,便用王某手机,以王某的名义从网上贷款9950元,转到其母亲的支付宝里,完成操作后将王某手机里的记录全部删除。贷款到账后,申某立即偿还了“校园贷”的贷款。一周后,王某收到催款短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申某承认盗用同学手机贷款的事实,其家人赔偿了王某的经济损失,之后申某主动投案。

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已经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且危害结果已经弥补,申某投案自首。同时考虑到被告人申某系涉世不深的在校大学生,系初犯、偶犯,面临毕业找工作,可以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判决其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提 醒

通过审判涉及“校园贷”“套路贷”的案件,法官发现,某些“校园贷”具有欺骗性质,具有高利贷性质。不法分子利用高校学生认知能力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合同里暗藏的手续费、服务费或其他名目的费用,实际上其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数十倍。然而,法律对超过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其次,学生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甚至以学生及其同学、朋友的生命、健康进行暴力逼债,这些行为就有可能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大学生普遍涉世不深、自控能力弱,应将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学业上。如果因个人、家庭变故确实需要贷款,应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走正规的助学贷款、创业贷款渠道。

来源: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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