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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

法律人2023-09-12 22:38:570

在离婚这场战争中,夫妻双方不止争夺财产,孩子的抚养权也是这场战争一定会涉及到的领域。因为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而争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的案例太多了,虽然双方都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但不管最后结果怎样,受伤的永远是孩子。

曾经看到这样一件事情:阿美和阿健恋爱结婚后生下了强强,后来因为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以至于感情破裂,所以两人商量着离婚,分居期间阿美就带着强强回了娘家,两人在强强的抚养权上出现了分歧。

一天阿美带着强强逛商场想给孩子买换季的衣服,突然有个人影冲了上来抢孩子,急坏了的阿美仔细一看是婆婆,拉扯过程中,眼看孩子手就要被扯断了,孩子疼的哇哇哭,阿美心疼孩子,哭着放了手。

不得不说这样的争夺场面让人心碎,而作为一个理智的父母,如果你真的爱你的孩子,就多从孩子利益出发,以让孩子少受伤害为目的,而不是自私的单纯的只是想争夺抚养权而已。尊重孩子的意愿以及遵循法律是这件事情最好的解决办法。

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从孩子的年龄、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考量。

一般情况下,在哺乳期的孩子法院会判给母亲,但是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严重性疾病或者传染疾病,又或者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的,以及母亲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法院会把孩子判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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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不属于哺乳期的、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综合因素来决定。是否身体健康、是否有经济能力来抚养孩子,甚至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等特性都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判决,因为这些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孩子的成长。所以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的时候,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如果是满10周岁的孩子,法院会非常重视孩子本人的意愿。

法律链接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除了这些,孩子的性别也会是影响判决的一个因素,如果是女孩子,并且年龄将近10岁,因为母亲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有经验,所以判给母亲的可能性会大些。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哪一方都割舍不下,但别忘了孩子也是一个有血有肉的独立的生命,不是哪一方的附属品,如果真的爱孩子,在抚养权的问题上,以不让孩子心理和身体受到伤害是底线。

来源:北京百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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