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途中出现安全事故,算不算工伤?劳动法这样解答!
法律人2023-09-14 22:41:071阅
张女士在某公司负责行政工作,一天下班后张女士骑着电动车回家,因路滑与他人相撞。
张女士被医院诊治为脑出血、脑梗死,花费巨额医疗费用。
张女士认为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事故,应当属于工伤,但公司却给予拒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终,经法院判决,认定张女士所受的伤为工伤。
那么,哪些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工伤的认定标准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到伤害。具体来说,可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这里强调的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如果是因为工作之外的其他原因,那就拿具体情况具体讨论了。
2、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的。这里强调两点,首先本人是不负主要责任的,而是无责任,或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其次是受到了交通事故等的伤害,如果自己摔倒则不能算是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不管是下下班期间,还是其他任何时间段,都应该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毕竟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哪天失去了,就再也回不来了。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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