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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最新:明确夫妻间债务,结婚不再是“合伙”过日子了!

法律人2023-09-15 02:01:580

夫妻间应该坦诚,但是现实中还是存在这样的问题: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向他人借款。而不知情的一方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这个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需要夫妻另一方共同承担吗?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飞来的债务,对于这些债务,另一方往往表示并不知情。如何判定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这是重点也是难点!

张某向信用社借款2万元,其友王某为其提供担保。债务到期后,张某外出躲债,信用社诉讼要求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支持后,王某在执行中亦外出下落不明。信用社遂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法院追加其妻李某为被执行人。经查询李某在某学校工作,每月收入3000元以上。

对于法院能否冻结、划拨李某除必需生活费以外的其他收入,用以清偿其夫王某的担保之债,合议庭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为其朋友借款担保系个人行为,并非为家庭生产、生活负债,李某没有义务以个人工资偿还王某为他人担保的债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为朋友担保虽然不是为家庭生产、生活所负债务,但王某与李某系合法夫妻,夫妻二人的合法收入均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归还一人所负债务,是合法的,故对申请人之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注意:对于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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