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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老伯跳水救人拒酬谢又“后悔”了!网友热议:觉得很可爱……

法律人2023-09-15 03:08:380

近日,在浙江绍兴杭甬运河上发生感人一幕。一名女子落水,外来务工人员魏师傅挺身而出,将女子救上岸。当时,魏师傅还婉拒了女子的200元感谢费。

可魏师傅回到家后发现,

手机因为救人进了水,

已无法正常使用。

他希望找到这位落水者,

“报销”买手机的钱。

60岁老伯救落水女子,婉拒酬谢

今年60岁的魏师傅是湖北人,来绍兴打工已有19年,在柯桥轻纺城以电动三轮车拉布为生。3月29日上午,他听到河边有人喊救命,赶紧跑到河边,发现一名女子落水,情况十分危急。

“当时这名女子的老公也在旁边,还在脱衣服。但我看这名女子已经很危险了,很可能会沉下去。我想都没想就直接跳入河中。”魏师傅说,他水性不错,所以跳下去后很快就将落水女子托举上来。

上岸以后,女子没有大碍。

为了表示感谢,

夫妻俩拿出200元钱。

但魏师傅觉得这是件小事,

就没有收下。

修手机花了190元,老伯后悔了

但魏师傅回到家,发现口袋里的手机因为进水已无法正常开机,拿到手机店也无法修理,就花了190元钱买了部新手机。

打工不易,因为救人多花了近200元,魏师傅的心情难免有些失落。他希望那名被救的女子能给他“报销”买手机的钱。于是,他拨打了当地媒体热线,希望这名落水女子看到报道后,能与他联系。

法律咋说:见义勇为可得酬谢

据《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虽然是一种无偿的、善意的人道主义行为,但也理当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上述事件中,老伯救人义举充满正义感,但为了救人,自己的手机坏了还搭进190元修手机费用。社会不能让不顾个人安危救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因此,按《民法总则》规定,救人的老伯有权让被救的女子补偿自己因救人损失的花费。

网友热议:

觉得老人很可爱!

对于魏师傅的做法,网友纷纷表示理解:

@识途:这位老伯实诚得可爱~

@伟伟:理所当然报销……

@准准:应该的,和命比起来钱都不重要!

@叶之馨:我觉得没什么不对的,因为赚钱确实不容易,都是辛苦钱,他救人是发自内心的,拒绝酬金也是发自内心的。但是,没想到自己手机不能用了,有这个要求一点不过分。或许这200块对于很多人来说无所谓,但是对于这位救人的师傅来说却是一滴滴汗水换来的。

@丹丹:正当诉求,应该支持!

@从容:应该给报销,毕竟是因为救人带来的损失,受益者承担也是合理的。

@多走一里路:相信此女子如果知道或看到后,一定会报销手机款!

还有网友表示愿意替魏师傅“报销”这笔手机费用:

@Mr.V·G:被救者原就有心感谢,如能联系上,应该也会满足。但即便不满足,也不应被诟病。如协商不好,联系我,我来出这个钱吧!

你怎么看?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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