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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加班工资,就可以随意让员工加班?这样做也违法!

法律人2023-09-15 11:10:470

“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

“不是在加班,就是在上班的路上。”

“感觉身体被掏空。”

“你不加班,有的是人加班。”

......

今年1月,《2017年度职场热搜话题大盘点》的报告显示,38.3%的职场人每周加班3-4次,54.2%的受访者称每周加班2- 3小时,25.5%的职场人则表示每天都要加班。不少人以为加班只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就是合法的,甚至老板变相随意加班大多数人也是默默接受,就比如著名的“996”工作制。

但你不知道的是,

即便用人单位给了加班工资,

如果加班时间太长,

同样违反劳动法!

违法加班被重罚

近日,据媒体报道,珠海人社局公布了一起案例,珠海一家企业因为赶订单,违法延长1905名职工加班时间,最终被处以19万余元罚款。实际上,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十分普遍。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前,根本不会与员工进行协商,完全由企业说了算。

而据媒体报道,珠海这家公司此前就当月赶订单需要加班一事,已经与公司工会和员工进行了协商,没有发生强迫加班的情况。此次珠海市人社部门按照受侵害的1905名劳动者每人100元的标准计算,处以企业罚款人民币19.05万元。

很多网友表示不解:

珠海这家企业既尊重劳动者意愿,

又自觉给劳动者发放加班费,

为何还要受罚?

超时加班但给加班费,

法律怎么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报道,

珠海这家企业延长员工

工作时间平均达100小时以上,

其中最长达147小时,

因此企业已经形成违法。

很多时候,员工并不会拒绝企业安排加班的要求,毕竟现在找个工作也不容易,因此所谓的自愿加班,有时候也有受制于人的无奈。而就算是劳动者真心愿意加班,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尊重劳动者休息权,维护劳动者的切身权利,也是企业的责任。

“加班福利”有人爱、有人恨

如果有人说,加班是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那么如何快乐地加班,就尤为重要。现在,很多企业为了在员工加班后给予一点慰藉,会提供许多贴心的福利,有的人认为这种福利是利诱加班的手段,而有的人则对此类福利感到十分满意。

据媒体报道,2017年6月,

微博认证为某证券公司

高级副总裁的一条微博

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则微博一发出,转发量突破一万次,有网友表示,明明下午5点半就能够下班,但是在公司提供的交通、餐饮等各种福利的“诱惑”下,员工在不知不觉间,就已经将大量业余时间贡献给了公司。

有媒体采访不同行业的城市白领,

发现被访者所在的公司

都有一项规定:

为加班到深夜的劳动者

提供餐饮和交通福利。

其实,所谓的加班福利,只是让你加班时没那么难受罢了,有时候甚至会快乐、感恩。

在北京一家公关公司工作的姜晴说,她认为,一个公司一旦形成一种“加班文化”,那么很少会有人不顺从,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前途。

有福利作为诱饵,加班的人更多了。你不加班,有的是人加班。

还有人对这种“福利”形式感到担忧,“不加班的人工作时间短了,在业绩和考核上自然会吃亏,这实际上是对不加班员工的倒逼。”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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