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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一车二卖,归谁所有?

法律人2023-09-17 12:04:210

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小型汽车成为了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消费品。随着小型汽车数量的急剧增加,二手车市场也随之繁荣起来。在二手车交易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车二卖的情形,那么一车二卖,该归谁所有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对以下四种一车二卖的机动车的归属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种情形,甲将机动车卖给乙,并交付给乙,后来又将机动车卖给丙,在这种情形下机动车归乙所有。第二种情形,甲将机动车分别卖给乙、丙,均未实际交付,但是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形下机动车归丙所有。第三种情形,甲先将机动车卖给乙,再卖给丙,均未实际交付,也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形下,机动车由买卖合同成立在先的乙所有。第四种情形,甲将机动车卖给乙并交付给乙,后又将机动车卖给丙并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形下机动车归乙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在以上第四种情形中,丙显然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为何不能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呢?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丙不能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

再有一种情形就是恶意购买,即甲将机动车卖给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又卖给丙并将机动车交付给丙。在这种情形下,既然机动车已经进行了登记,丙在知道该车的权利状况的情形下还依然购买,是属于恶意购买的,当然不能取得机动车所有权。

来源: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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