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合同法定免责事由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约是要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对于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和法定免责事由,法律不作过多干预。约定的免责事由可以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但是法定免责事由是详细的可预期的。合同法定免责事由是如何规定的呢?
法定免责事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免责事由,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当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时,即使一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据此,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不能预见
即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发生、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等;
(2)不能避免
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都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
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
即不可抗力是一种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也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以上四个要件缺一不可,才构成不可抗力。实践中,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二、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不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都可以直接援用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如果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但是如果超过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及超出部分视为约定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也有例外情形。不可抗力的适用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形:第一,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第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来源:乐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