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追逃逸者致死案”宣判 法院驳回死者家属索赔诉求
摘要 法院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朱振彪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东)唐山小伙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致其被火车撞身亡,随后遭其家属索赔60余万元。该案2月12日上午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法院开庭审理。12日下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永焕家属的所有诉求,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朱振彪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2017年1月,因为朱振彪的追赶,原告父亲、交通肇事逃逸者张永焕在铁轨上被火车撞击身亡。2017年11月24日,朱振彪接到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被索赔60余万元。村民眼里的“见义勇为”者成了被告,朱振彪觉得自己“很冤枉”。
“看到肇事者逃逸时,我觉得我不能熟视无睹。”朱振彪如此解释当时对肇事者穷追不舍的原因。
但死者张永焕家属认为“见义勇为不可能把人给逼死”,既然张永焕在被追时已经表达过“再追就寻死”的意思,朱振彪还穷追不舍是导致张永焕死的重要原因。
法庭上,原告方提交了20件证据及证人证言,以期证明张永焕与张雨来发生交通事故后未逃逸、朱振彪追张永焕过程中有夸大事实制造谣言刺激张永焕、张永焕是被追过火车道时被撞身亡、朱振彪追人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等。
被告方对原告提出的观点一一回应,被告朱振彪的律师周存鹏在法庭上称,张永焕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报警,未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骑车离开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朱振彪看到交通事故中伤者张雨来倒在血泊中,并不知道伤势情况,主观意愿是追逐张永焕过程中劝其自首,不构成制造谣言;视频上可以看到,张永焕明知火车将至走向火车道的,此时,朱振彪距离张永焕约50米远,张永焕被撞身亡与朱振彪追逐无关。
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表明,交通事故中,张永焕无驾照、所驾驶二轮车辆未经过年检,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法庭调查到的另一件证据是张永焕家属与火车方面的协议,协议内容标明张永焕付事故全部责任、铁路方面无过错。
2月12日下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永焕家属的所有诉求。法院宣判后,原告方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