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偏袒子女引纠纷,法官强制执行促赡养
进入农历腊月二十以来,行唐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案件展开了突击执行,仅2月6日一天就执结两起赡养案。
2月6日5时,天还灰蒙蒙的,气温低至零下12摄氏度,行唐县人民法院12名执行人员冒着严寒奔赴执行现场。
执行人员首先来到距离县城10公里以外的某村执行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赡养义务,87岁高龄的母亲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按照预定方案,执行人员迅速到达被执行人家里,正好将被执行人堵在被窝里。待被执行人穿好衣服,执行人员耐心劝说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找出各种理由不愿履行,且越说越激动。这时,被执行人的妻子也跟着起哄。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果断将被执行人带回了法院。类似的案例还有一个,被执行人以同样的方式被另一执行小组抓获,也被带回了法院。
通过执行人员的耐心工作,被执行人说出了不尽赡养义务的个人缘由,因为老人偏向别的孩子,从而心生怨恨,才导致自己不愿意孝敬老人。经过一个上午的不懈努力,两名被执行人最终都同意履行赡养义务,并积极联系家属筹集执行款物。当天14时,办案法官分别将现金1200元和1000元以及应给申请人的米、面等物品送到两位老人手中。此次执行迅捷高效,得到赡养款物的老人一再表示感谢。最后,执行人员对老人进行了善意的批评教育。
法官感言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人们都盼望着回家团圆,过个祥和幸福的如意年。但是,总有一些与社会需求不和谐的杂音,欠债不还、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尽赡养义务、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案件突显。通过以上两起案件可以看到,在有些赡养纠纷案中,责任不全在不尽赡养义务的孩子身上,有些老人偏袒的做法也欠妥,这样的老人应反思自己,偏袒才是制造家庭矛盾纠纷的根源。然而,子女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也是法律法规对子女的要求,不管老人是否偏袒一方子女,作为儿女都必须尽到赡养义务。
来源:河北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