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1511

租房遭遇“二房东”咋办?

法律人2023-09-22 03:10:480

蠡县居民王某租赁了一套门市房,准备装修做生意却被他人阻拦,原来是自己租房时遇到了“二房东”。近日,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二房东”——被告刘某返还原告王某剩余租金1.48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2017年5月5日,原告王某从被告刘某手中租赁到蠡县某门市房,双方约定租金为2.18万元,其中含押金800元。原告分两次将租金支付给被告,被告出具押金收据及转租证明。2017年5月9日上午,原告在租赁房屋内安排装修事宜。这时,有第三人自称是该租赁房屋的房主,其表示不同意被告刘某将房屋转租给原告王某。随后,原告王某要求被告刘某退还其所付租金,刘某返还7000元后,剩余租金拒绝给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系门市房的承租人,其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原告王某,并收取租金2.18万元。在转租过程中,房主对该租赁房屋主张权利,致使原告王某不能对租赁房屋使用、收益,该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故原告王某要求返还剩余租金1.48万元的请求与法有据,应予支持。

提醒

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要注意了解承租房屋的产权情况及抵押情况。若涉及转租,需明确出租人是否同意转租,在房屋信息确认无误且出租人表示同意转租后,再签订转租合同,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来源:河北法制网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