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牌室”变味儿成赌场,违法吗?
麻将被称为“中国国粹”,也是百姓热衷的休闲娱乐方式之一。但是,很多人可能都不会想到,打麻将也会涉嫌赌博,经营者更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朱某、秦某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和三年,均并处罚金3000元。
朱某好赌,十几年前就曾因赌博被行政罚款多次。恶习结恶果,2010年年底,朱某赌输了钱就去抢劫,最终落得四年牢狱生涯。2014年出狱后,看到身边不少人开麻将馆蛮赚钱,就在虎丘区枫津大街找了家店面,与秦某合伙开棋牌室,并领取了合法的营业执照。本来合法经营相安无事,可一向好逸恶劳的朱某又打起“捞偏门”的主意。2015年8月,朱某联系人对麻将机实施改造,设置了7台刷卡式麻将机,也就是俗称的“下一位麻将机”。这种麻将机上设有刷卡装置,每局仅需几分钟,结束后胡牌的玩家刷卡支付2元就可以走人,排队等候的新玩家随即加入战局。两名被告人就是靠赢家刷卡支付的这2元钱抽头渔利。2015年9月30日晚,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天抓获赌客近20人,截至案发时朱某、秦某累计抽头渔利共计3万余元。归案后,2人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虎丘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法 官 说 法
在具备合法营业执照的棋牌室内进行规模、金额均有限的赌博活动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朱某自2014年12月就开始经营棋牌室,并领取了合法的营业执照,作为经营者对国家有关棋牌室的规定,应当是明知的。2015年8月,被告人朱某联系他人对麻将机实施改造,后二被告人采用以赢家刷卡支付2元这一特殊的抽头渔利形式,在明知他人赌博的情况下提供场所及服务,其犯罪的主观故意是明确的。客观上本案所涉棋牌室内除二被告人作为经营者外,另有工作人员一名,组织形式、骨干成员相对固定,且通过租赁方式设置用于赌博活动的场所聚众赌博,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棋牌室是否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并不影响本案罪名的认定。同样,每次规模、金额即使有限,但只要累计参赌人数、赌资、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可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指出,本案所涉“下一位麻将”是一种新类型的赌博方式。本案的判决除了有效地打击犯罪,对类似案件的审理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