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上班还被开除?为什么?关于加班工资你又知道多少?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在国外居然发生一起因为员工每天提前上班被开除的报道,惊呆了一片眼球。
据外媒报道称,一家经济连锁超市以工作太敬业为理由解雇了一名员工,如今该员工正在起诉他的老板。
这位敬业员工通常会在上午5点之前赶到他工作的超市分店。然后,他会花费几个小时补充货架、确认订单和检查价格,当销售人员到达时,以确保超市分店准备就绪。但是这么敬业的员工却被老板解雇,声称他违反了禁止无偿加班的规定。在分店老板们检查了店铺的闭路电视安全录像后,一封解雇函指责该员工“严重未履行劳工合约”。老板说,他经常在上班之前工作长达一个半小时,并常常独自在分支机构工作,这也违反了公司的规定。该员工的辞退信中指出他违反了一项禁止无偿加班的规定,规定“每分钟工作都有报酬,每分钟工作都应该计时”。
这让小编很迷惑,这种爱岗敬业的员工不是应该视如珍稀动物倍加爱护吗?怎么反而被辞退了呢?网友的一句神评论让小编茅塞顿开,“老板可能算了一下加班费,付不起啊!”当然,这只是玩笑话。那么,在我国上班需要注意什么呢?是的,要注意你的工作时长以及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换言之,超过这个时长就是加班了,经常加班的用人单位小编觉得很应该参考“每分钟工作都有报酬,每分钟工作都应该计时”这句话。
那么加班工资呢?《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很明确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虽然加班时长、加班工资是老生常谈了但是切身利益是要多多关注的!
来源:遇事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