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借(欠)条怎么写才安全?
1997年9月15日,张某骑自行车行驶时被王某驾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调解处理,王某赔偿张某医药费等6700元,并在欠条上注明欠款数额和日期。1998年5月13日,王某到张某家还款时,在欠条下方写下“还欠款伍仟柒佰元整”,但未签名。后张某索要欠款时,因王某称已还款5700元而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追回王某尚未支付的赔偿费5700元。
法院认为,因欠条上写的的“还欠款伍仟柒佰元整”的“还”字是多音字,而争议的焦点就在这个字究竟是“hai”还是“huan”。因张某提供不出充分的证据,8月28日,法院只得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借条、欠条的书写很重要,一定要慎之又慎以避免存在的法律风险。现就如何书写安全性高的欠条,做个简单介绍:
一、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这样不仅没有体现信任,还造成了更严重的关系危机。
三、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
四、语言问题。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
四、利息问题。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五、时间问题。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来源:消费权益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