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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注意!社保卡将添新功能,今后可取公积金付物业费

法律人2023-10-01 23:19:031

导读

社会保障卡的功能越来越“逆天”了,不仅可以办社保、医保,享受创业、就业政策扶持,通过社会保障卡就能“搞掂”。河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河北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将作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接受就业服务和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主要身份凭证、享受政策载体和资金落实渠道。

而根据此前人社部提出的要求,到2017年底,将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所有持卡人仅凭一张社保卡,办理就业、社保、医疗、人事、劳动关系等九大类共102项业务。

1、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

据了解,河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除规定情形外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

社会保障卡作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接受就业服务和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主要身份凭证、享受政策载体和资金落实渠道。

自2017年7月起,全省同步启动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工作。

2、建立就业失业信息变更制度

同时,将建立就是失业信息变更制度,根据劳动者实际申请和相关材料办理。

其中,处于失业或未就业(超出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状态的劳动者,由各市经办机构在办理高校毕业生毕业报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以职工或灵活就业身份办理社会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等相关业务时,将“失业”信息协同为“就业”信息。

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由各市比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失业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由查验的经办机构经与劳动者本人核实确认后,将“失业”信息修改为“就业”信息。

目前,我省持社保卡的人数已达4922万,发卡人群实现了全覆盖,领取就业创业证的人数已达531万人,每年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约有90万人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约有15万人。

我省社会保障卡在人社部门的100多项应用,其中涉及就业创业的有22项。此次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合一后,我省社会保障卡不仅实现了在就业创业领域的全面应用,而且实现了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用工备案、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去产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等信息的相互协同。

对于申领就业创业证者个人来说,社会保障卡不仅成为就业创业证的一张电子凭证,避免了因纸质证明信息记载不及时或遗失带来的不便,而且通过人社部门内部业务信息协同个人可以不再提供相关证明,并且个人享受的就业创业补贴和失业保险金直接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账户大大提高了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的精准度。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合一后,我省劳动者可以做到“一卡在手走遍全省、一卡在手扶持全有”。

省直住房公积金除了提取用来还房贷之外,还可以用来支付物业费啦!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已经开展提取公积金支付2017年度物业费业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及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按照规定,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2017年度物业费的业务。

提取的额度是:

参照石家庄市现行物业费水平和普通住房面积标准,暂按2117元/人/年提取;

首次提取时可每人提取住房公积金8468元,用于支付2014-2017年四个年度的物业费;

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2014、2015、2016年度物业费的职工,可每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17元,用于支付2017年度的物业费。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这一做法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可咨询本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来源:河北人社、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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