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藁城住小区的注意!
4月25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
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
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
草案看点如下↓↓
01.
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草案二审稿综合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将一审稿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相关内容单独作为一条,修改为“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积极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草案二审稿从国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房屋所有权人三个层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对国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房屋所有权人相关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厘清,围绕目前老旧社区加装电梯问题中的“难点”和“堵点”精准发力。
那么,河北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有哪些规定呢?
业主自愿加装住宅电梯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
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02.
■ 政府引导、业主自愿,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
2.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3.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约定某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书面协议。
4.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等设施的,应由设施相关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 在资金来源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包括业主自筹、财政补贴、社会投资和捐赠三方面。
1.业主自筹是指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主要由享受加装电梯服务的所有业主承担,各个业主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2.财政补贴是指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及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3.社会投资和捐赠。
资料综合/来源 | 央视新闻、新华视点、河北省住建厅、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等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