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一白富美被骗100多万,去年又被同一人骗走280多万
在一个地方摔倒一次不是错,毕竟不知道,但要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那就实在是自身的问题了。说明没有吸取上一次的教训,在生活中还是得学会总结教训的好,否则吃亏的只会是自己。就比如说浙江女子罗某,她被同一个人骗了两次,2020年被骗100多万。2021年又被骗280多万,这简直是让人难以置信,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罗女士本身的家庭条件很不错,可以说得上是白富美,即使不工作,家里给的钱也足够她生活的了。不过坐吃山空并不是她想要的生活,人还是得要有点追求,还是得要有上进心。所以她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某船厂找了一份工作,过着朝九晚五的日子。勤勤恳恳,光有工资收入还不够,罗女士还想着业余最好也能赚点钱。
2020年7月,她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结识了一位“李老师”,这位李老师很擅长聊天。两人一见如故,聊得很来,没多久李老师有意无意的给她透露自己有一个轻松赚钱的好办法。那便是在某平台上投资,什么也不需要做,只需要点点手机便坐等一大笔钱入账。轻松又丰厚,李老师对这个方法吹得天花乱坠,罗女士相信了。
急忙询问,她这么问,本来就不怀好心的李老师是说得要多好有多好:“放心吧,你就投资就行!不会让你亏本的!只要跟着我,一定保证让你赚大钱!”这话的水分,但凡稍微想一想,就知道有多少。无奈罗女士不知是人傻钱多,还是一时被李老师所吹嘘的高额利益蒙蔽了双眼,竟果断拿出钱跟着他一起投资。
结果被骗了一百多万元,一百多万可不是小数字,按理说正常人被骗了这么多钱早就急得跳脚了。想的必然是马上报警追回损失,谁知大概是家里钱多,罗女士没有追究这位李老师的责任。她深信自己不是被骗了,只是运气不好,刚好投资的砸了而已。这还不是最离谱的事,最离谱的是被骗过一次,第二次又相信......
2021年1月,罗女士又跟这位李老师联系上了,罗女士抱怨他上次说的方法不行。见她没有报警,只是抱怨方法,估计李老师也是乐得不行。这么好骗的人,几百次几千次也不见得碰上一个,既然碰上了那自然是要好好宰一次。他又给罗女士介绍了一个“赚钱”的好办法,去某博彩平台玩玩,2月22日罗女士将信将疑的充了几笔小钱。
对方显然清楚她没这么容易上当了,没有立即收网,而是让她盈利。毕竟尝到了甜头,才可能钓上大鱼,果然罗女士相信了。真以为这能赚钱,待一个月后,平台顺势推出“包赔”活动。她一次性充了五十万元,第二天获得巨额盈利,并且成功提现。这更让她深信不疑,此后一发不可收拾,陆陆续续投资了两个月都是盈利状态。
4月24日,李老师说帮她预约到了一个三百万元“包赔”的单子,她一听是喜不自胜。只是此时手里的钱不够三百万,于是找亲朋好友借了点钱,但也只凑到了两百五十万。李老师见状,“好心”提出帮她垫付剩余五十万,等她赚了钱提了现再还。罗女士感激不已,兴奋的想着这一次一定能赚大钱,搞不好连2020年损失的还能赚回来。
没成想第二天起来一看,投入的283万元竟然亏了个一干二净,此时她才察觉到不对劲了。当然,事实可能是第二次被骗的数额太大,堪称是她的全副身家。她才知道着急,立即报了警,看到这儿是不是以为她连着被骗两次已经是极限了?其实不是,警方查她的名字发现,她此前还有两次投资被骗的记录。
2019年6月购买某平台理财产品被骗七万余元,2020年4月投资另一个平台被骗十五万元,这也实在是让人意想不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令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导致财产损失。
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较大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五十万元以上。也就是说,早在第一次诈骗,就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
前后两次诈骗加起来的数额为三百八十万元,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诈骗数额了,等待“李老师”等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只是像这样的诈骗案件,如果说涉案财产已经被犯罪分子挥霍一空。且其名下没有可供使用的财产,那么损失很可能追不回来,只能自己咽下这个苦果。
吃一堑长一智,天上从来都没有掉馅饼的事,没有稳赚不赔的买卖。就算有也不可能刚好这么巧砸到你身上,千万不要被所谓的高利率迷惑了双眼,一个搞不好就如罗女士一般掉入网络投资理财诈骗陷阱。等到被骗得倾家荡产,就算是法律会维护你的权益严惩犯罪分子,可损失已经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