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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河北一老人在腊肠下毒防小偷,小偷食用后身亡,法院这样判

法律人2023-06-02 22:44:390

《觉世名言》里说小偷是“搅世的魔头,把一座清平世界,弄得鬼怕神愁”。可见人们对小偷的厌恶,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被别人给拿了,这让人如何不气?恨不得揪住了就要打一顿,为了出这口恶气,更是想尽了办法。

不过要注意的是,小偷虽然可恨,但他也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可以设计将其逮住送警局,却不能故意伤害,否则可能会把自己送进去。此前河北就发生过类似的案例:因为自制的腊肠屡屡被盗,老汉怒而在腊肠上涂毒,结果导致小偷被毒死......

那么这究竟是算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案例分析:

每每到了腊月,乡下的农民都喜欢做点腊肠,一则省钱。二则自己做的也比较健康,河北的王老汉家也不例外,他兴冲冲的买来工具、材料灌了三挂腊肠。放在自家院子里晾晒,等着风干就可以享受美味了,王老汉是期待不已。没想到的是就在快要晒好的时候,一觉起来,却发现晾晒的腊肠不见了!王老汉愤怒不已,这是哪个王八蛋偷我的腊肠?

但愤怒归愤怒,他家院子也没装监控,没法找出偷窃者。只好重新去买了材料,又制作了三挂腊肠晾晒,谁知同样在第三天被偷了个干净。一挂也没给他留下,王老汉这下是彻底愤怒了,买来材料后没有急着制作。而是又去买了一些老鼠药,掺在腊肠里:“让你偷!让你偷!我看你还偷不偷了!”果不其然,小偷见他晾晒腊肠,又给偷了。

没几天,村里传来一人的死讯,随着这人的离世。王老汉不仅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还被其家属告上了法庭,因为那人之所以会身亡。是因为吃了从王老汉家偷的腊肠,一检验发现死于老鼠药中毒,伤心欲绝的家人遂报警将王老汉抓捕。由于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那么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

法理分析:

对于这起案件,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王老汉无罪。香肠是他的个人财产,他想怎么处分都行,又不是他主动将有毒的香肠拿给那位村民吃的。小偷偷香肠,虽然偷窃的东西不是很贵重,但这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并且在偷窃的时候,他就应该意识到可能会有风险,在明知已有风险依然自愿去冒风险。

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该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意见则是有罪,这一种又细分为两种情况的有罪,即正当防卫、故意杀人。正当防卫:王老汉在香肠里下毒,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过可以算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按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在前两次被偷的情况下,第三次被偷的概率很大,于是王老汉为了报复小偷故意下毒。

“他不偷我腊肠,就不会被毒死,我无罪!”王老汉的看法自然是无罪,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完全是出于时保护财产不受侵犯所做出的正当防卫,就算是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然而法院给出的结果却让他失望了,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老汉故意投毒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是故意杀人而不是正当防卫?

首先来看正当防卫构成的要件: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一、必须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一般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侵害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活动。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只有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使得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三、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也就是防卫人意识到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有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四、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五、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比如说不能因为别人欲进行猥亵窃就将其杀害,这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结合本案来看,王老汉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正当防卫,他在腊肠里下毒。并不能保证一定是小偷本人吃,他有可能拿去卖有可能叫朋友吃,为防止偷窃在腊肠下毒这种行为是有可能毒害到其他人。其次,仅仅是因为偷窃就下毒要小偷的命,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五个要件缺一不可,因而王老汉的行为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自然也没有防卫过当一说。

其次再来看故意杀人构成要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王老汉的行为是完全符合的,他下毒的主观故意是想对小偷实施报复。客观上清楚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小偷死亡结果,依然下毒,并对这个结果的发生是持追求和放任态度的。

那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罪符合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在这起案件中,王老汉具有两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一则王老汉从一开始就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狡辩说未投毒,没有狡辩投毒动机,这属于坦白情节。

二则被害人一而再再而三的盗窃他人财物,违背公序良俗,违背法律规定。虽然说盗窃的数额不大,可多次盗窃,也是可以构成盗窃罪的。就如王老汉所说,如果没有被害人的盗窃,他也不会下毒。被害人就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可以对王老汉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老汉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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