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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保姆为了报复雇主,竟将钢针刺入孩子体内,北京法院判了

法律人2023-06-03 12:04:390

近些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一些忙于工作没法照看老人孩子的家庭便会请一个保姆来帮忙照看。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尤其是对于这种要同处一个屋檐下的人,一定要擦亮眼睛时时观察。人心隔肚皮,你并不知道找来的保姆是个什么样的人,若是碰上个心地善良、性格温和的也就罢了。

碰上个心胸狭隘、阴险狠毒的,搞不好给自家老人、孩子带来伤害,这样的事已经是有前车之鉴。2014年,因为孩子不肯吃饭,辽宁朝阳一保姆用脚猛踹孩子。2017年,仅仅是因为想找雇主借钱,保姆莫焕晶纵火致雇主母子四人身亡。以及今天要说的2015年那起令人震惊的故意伤害案,因嫌工资低,保姆为报复雇主将两根细针扎入幼童体内......

2015年7月31日晚,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张先生忙碌了一天回到家中,第一件事便是抱抱两岁的儿子小晨。看着孩子可爱的小脸蛋,疲惫似乎都消失得无影无踪,但就在张先生想要继续跟儿子亲热亲热的时候。小晨避开了父亲的手,挣扎着要下去,嘴里还含糊不清的喊着:“爸爸,屁股扎!扎!”

他检查发现,小晨的屁股上有个眼,一开始并没有感觉到不对劲。以为是蚊子咬的,想着涂点药就好了,可没想到第二天小晨依然不断的喊:“屁股扎!扎!”这下张先生才意识到不对劲,从头到脚又摸了一遍孩子,发现孩子屁股处竟然有一个突起。急忙带着孩子去了医院,经x光检查,医生确定的告诉他小晨左半边臀部有两个异物。

从形状上来看,像是钉子或者细针,听见这话张先生夫妇顿时红了眼睛。为取出小晨体内的针,他们辗转四家医院,长针还比较好取出。短针却已经发生位移,最后不得不接受全麻手术,伤口长达8厘米。万幸的是没有刺到要害,如果针刺到幼儿体内,可能会造成残疾。如果刺进大动脉,甚至可能造成死亡,后果难以估量。

就算是这样,这两根针的程度,也达到了轻伤二级。它们到底是怎么进入小晨体内的?查出有两根针后,基本可以确定是人为的,一根还可以说是意外。两根就难说了,哪有这么巧的事?而且张先生还想起一件事,孩子出事的前一天,家里的保姆杨某不辞而别。虽然不好无端猜测,但想起她以前干的那些事,嫌疑实在是太大。

杨某是他们的远房亲戚,她本人也是一位母亲,家里有个十岁的女儿和五岁的儿子。正是考虑到亲戚、母亲的身份,觉得她应该能照顾好自家两岁的孩子,张先生便以两千八百元请她来家里当保姆。这个价格跟市场价一样,杨某到张家后,全家也把她当妹妹看待。然而没多久,杨某就让他们失望了,半年她的体重就从四十多公斤涨到六十多公斤。

孩子却十分瘦弱,面色蜡黄,跟同龄人差别很多。最先,张先生以为是自己的孩子身体不好,有意观察一段时间才发现是杨某的不负责任造成的。他给孩子买的零食,全被杨某吃了,一点也没给孩子剩。他们不在家的时候,杨某自顾自地看电视看手机,任由孩子赤脚乱爬、就地睡觉。孩子生病了,张先生拿钱让她去大医院看,她嫌排队麻烦。

随意找家小诊所,这样还能从中捞一笔钱,开的药也不按时按量给孩子吃。这才导致孩子病情反反复复,一直不长身体,张先生得知后怒不可遏。当即就要辞退她,不过张妻提出合同还差几天就到期,不如到期正式解除雇佣。毕竟是亲戚,这样也有个缓冲时间去找新保姆,他们没想到就是这一决定导致了孩子的受害。

8月23日,民警将杨某抓获,经审讯她承认了犯罪事实。至于作案动机,一开始杨某说是因为小晨当天特别淘气,且哭闹不止。她的心情也不太好,就想用针扎他发泄一下,可显然不是如此。正常情况下出现断针都会把针丢掉,她为什么正好留了两根?眼见无法圆谎,杨某这才说出事实,这件事是她预谋已久。

那两根断针是她特意留下的,想着这样可能看不出来,用针一下一下扎会有针眼。而她之所以对小晨下如此毒手,仅仅是因为对张先生开出的工资不满,她不知道从哪儿听说保姆市价是三千元。就认为张先生故意克扣了两百元,由此生出怨恨,决定以伤害小晨的方式进行报复。张先生对这个说法并不认可,给的价格不可能低于市价,认为她是想以此为由减轻罪责。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杨某故意非法损害小晨身体,并给小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是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依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杨某侵犯了小晨的身体权。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杨某事后赔偿了两万元,受审时痛哭不止:“我承认我错了,对不起!我不应该报复孩子!”但张先生仍不予谅解,从严处罚,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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