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黑老大”龚南敏的罪恶发迹史
龚南敏,1974年生于重庆一个农村家庭,她29岁之前的人生都十分普通。跟大多同龄人一样,因为家庭条件不好早早辍学,19岁坐火车去广州闯荡。在同乡的介绍下进入一家工厂,成为了一名普通女工,就这么平平淡淡的过了29年人生。然而29岁以后,龚南敏的人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她从一个普通女工逐渐成为了“女黑老大”。
这一切,都是从遇上那个人开始的,2003年的一天龚南敏跟着好友去舞厅玩乐。正是在这家舞厅碰上了那个改变她一生的男人——邓伟波,虽然他们后来在法庭上极力否认彼此的关系。坚称并不熟悉,只是认识而已,可事实上他们从见第一面开始便对彼此心生好感。在邓伟波看来,龚南敏漂亮有主见,在龚南敏看来,邓伟波帅气有能力。
邓伟波只比龚南敏大一岁,在广州经营着一家溜冰场,生意十分红火。所以两个人很快勾搭到了一起,等在一起之后,龚南敏才知道邓伟波并不只是个生意人那么简单。他涉黑,曾因盗窃、吸毒两度入狱,出狱后靠欺压别人发家。虽然知晓了真相,但龚南敏并没有就此离开邓伟波,她不在乎。在广州待了十年,依然是碌碌无为,过惯穷苦日子的她对金钱太渴望。
只要能赚大钱过挥金如土的生活,她不在乎邓伟波是否涉黑,也不在乎邓伟波干过怎样的恶事。甚至于,为了金钱,她也心甘情愿的走上这条不归路。就这样,两个人狼狈为奸,称霸海珠区沥滘一带多年。他们招揽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组成以两人为首的黑恶势力组织,专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龚南敏在笼络人心、控制组织很有一手,逢年过节必发红包,经常安排聚会。吃喝玩乐一场下来费用上万,她眼睛都不眨一下,团伙成员有了麻烦出手阔绰。实行“企业式”管理,成员必须统一着装和统一发型,清一色的黑衣平头。还专门出资为手下安排统一食宿,为让他们第一时间收到指令,配备对讲机、架设无线电台。
当然,对他们如此好,是需要付出相应回报的。面对镜头,龚南敏温温柔柔的说:“我是个做生意的,一直强调以和为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一直叫他们不要打架。”可事实上,她的团伙曾开枪威吓欺行霸市,持三节棍驻守酒吧。一次为打击竞争对手,纠集手下与对方持刀互殴,期间她的一个小弟还持枪伤人。
导致一人肩部中弹,为了不让事情闹出去,龚南敏直接将人控制起来。又是言语威胁,又是动用私刑,逼得对方承诺不再追究。并主动退出放心肉市场,全部让给她,她这才作罢。经营该时常开始,但凡有人闹事,便是拳打脚踢、持枪威胁。对于这些,她还有一套强盗逻辑:“拿枪,正是因为不想打架,想用枪吓唬他们!”
然而这个枪也是违法所得,当时已经开始全面禁枪,利欲熏心的龚南敏与邓伟波却不顾禁枪规定。从2004年开始,就将一家塑料磨具厂改为制造枪支弹药的“地下兵工厂”,大规模非法制造和买卖枪支弹药。当年10月至12月研制“雷明登”猎枪10支,2005年10月至12月制造“雷明登”猎枪15支,尝到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
此后在该工厂制枪无数,不是卖了就是自己用,光案发时就搜出各类枪支27支、子弹558发。经检验,其中送检的22支手枪均属于以火药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具有杀伤力。数量之大令人骇然,其中利润也是十分惊人的,他们改装枪支水平高超十分少见。以新铜作为原料,造枪成本五六百元,销售价格高达八千元至一万元。
为了利益,他们可以不顾枪卖出去可能带来何种影响,给群众造成何等伤害。可笑的是等到落网,要接受审判了,却否认造枪、卖枪、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的罪名。龚南敏的律师甚至企图为其做无罪辩护,但事实摆在那儿,他们否认也没用。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出于非法牟利目的,私自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制造成功或投入使用,都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另外还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诸多罪名,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08年11月,邓伟波被认定为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龚南敏因为被认定为骨干而不是领导等原因,只判了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团伙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七个月。
至此,这个横行一时、称霸一方的黑社会团伙,就此被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