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偷鱼贼偷鱼时溺亡,鱼塘主被告上法庭,家属:赔钱!判刑
时年67岁的吴老汉靠养鱼维持生计,可总有些不地道的人跑来他的鱼塘偷鱼,虽然偷的数量也不多。但今天偷一点儿,明天偷一点儿,等到要卖的时候就没鱼了。那到时候他们一家得喝西北风去,为了防止鱼再被人偷,吴老汉在鱼塘边搭了个棚子。一大把年纪的人了,不顾蚊虫叮咬也要睡在棚子里,着实是辛苦。
没成想这一睡倒是摊上了件大事,2016年8月24日,吴老汉照例在鱼塘边的棚子睡下。凌晨2时许,他忽然听到异样动静,瞬间整个人都清醒了:“小兔崽子又来了,看这次不抓住你!”吴老汉气得咬牙切齿,拿起手电筒就朝鱼塘走去,果然看见三个人正打着手电筒在捞鱼。这三个人也就是邻村的黎某亮、黎某益、黎某波,三人听见吴老汉的声音吓了一跳。
匆忙逃跑起来,黎某亮不慎一脚踩空,掉回了鱼塘。见状,吴老汉一边往水里丢石头避免他爬上来,一边去追上岸的黎某益、黎某波。到底是年纪大了,他没追上,只好转回来质问还在水里的黎某亮:“为什么要偷我一个老头辛苦养的鱼?”黎某亮没有回答,两人就这么一个在岸上一个在水里对峙起来,吴老汉铁了心要抓住他。
不管黎某亮往哪边跑,他都会追过去,就在僵持不下时。一个人的出现打破了宁静,这个人便是黎某益,原来他跑着跑着发现同伙落单了。一个人被抓那就等于三个人被抓,就算不是为了义气,为了自己也得回去救他。随即,黎某益冲回去趁吴老汉不注意,一把将他推进水里。他想的是给黎某亮争取时间,没想到的是,黎某亮正好在吴老汉前方。
这一推,两个人撞到了一起,反倒被推到了深水处。万幸的是吴老汉年轻时学过游泳,水性还算不错,挣扎着往上游去。不料黎某亮不知是水性不好,还是此前的对峙耗尽了力气,自己游不上去。慌乱间拉住了吴老汉,六七十岁终究不比二三十岁,吴老汉自己游都是很勉强。再救黎某亮几乎不可能,所以他推开了黎某亮的手,自己爬上了岸。
等他上了岸才发现小伙沉了下去,赶紧喊人来帮忙,并且报了警。可惜的是为时已晚,第二天,黎某亮尸体被警方打捞上来。得知这个消息,家属是又伤心又气愤:“一起去偷鱼,你们为什么自己跑了?”“偷了你两条24元的鱼,至于拼命拦吗?如果不是你拦着,他也不会死!”一怒之下,黎某亮家属将吴老汉以及黎某益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吴老汉在小伙第一次落水时穷追不舍,且落井下石,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并提出第二次落水中,如果吴老汉搭一把手,小伙就有可能幸存下来。因而认定吴老汉与黎某益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吴老汉两年,赔偿41433元,黎某益四年。
这个判决一出,三方对此都不满意,黎某亮家属认为判刑太轻、赔款太低。黎某益觉得很冤枉,他都觉得冤枉,吴老汉更觉得冤枉。还感觉委屈,明明是他们来偷自己的鱼,难道我还不能赶他抓他?又不是我把他推下水的,我自己还被推下去了呢,要不是水性好还上不来。那么吴老汉的行为究竟正不正当?
首先在不经主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取走他人的财产,属于偷盗。违反社会道德规范,法律上,为侵犯财产法益的犯罪。这种情况下,吴老汉追赶、阻止是常理之中的事,他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其次如吴老汉所说,又不是他推黎某亮下去的,他站在岸边阻拦并未对黎某亮造成生命损害。反倒是黎某益的那一推,才是导致黎某亮上不来的结果,两个人都在水里。
此时吴老汉的生命也在受威胁,他推开黎某亮并不是故意要伤害黎某亮,实在是他自己年纪也大了。体力不支,如果说救下黎某亮,搞不好他自己上不去或是两个人都上不去。这种情况下,他不得已把黎某亮推开自救,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刑法》第21条: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最后,吴老汉上岸后并未见死不救,而是立即呼救、报警。他尽到了应尽的救助义务,他的行为跟黎某亮的死亡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构成犯罪无从谈起。至于黎某益,虽然他推吴老汉的初衷是为了救黎某亮,可误打误撞导致黎某亮再度落水是事实。他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结果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结果导致黎某亮溺亡,他的行为跟黎某亮的死亡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另外还要注意一点,黎某亮三人盗窃的鱼价值24元,这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顶多是治安处罚,即使是治安处罚,也是相对较轻的处罚。但问题是,黎某益在实施盗窃逃跑后,为救同伙又对吴老汉采取了暴力手段。
导致吴老汉的生命受到威胁,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已达到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盗窃转化为抢劫罪,应当以抢劫罪论处。《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的量刑比过失致人死亡罪要重,当数罪并罚时往往采用吸收原则,即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刑罚的合并处罚准则。简单来说就是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选择其中最重的作为执行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吸收不予执行。
故二审法院审理后决定改判吴老汉无罪,撤销一审判决结果,以抢劫罪判处黎某益有期徒刑四年。或许黎某亮家属以及黎某益对这个结果仍不满意,但不满意也没用,不是谁闹谁就有理。这个结果彰显了正义,都是成年人了,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