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死刑犯被枪决9年后“复活”,调查后牵出离奇案中案
2002年仲夏的一个早晨,抢劫犯“唐建敏”站在湖北省宜昌市郊外的一处空地上,他将在这儿被执行死刑。落网前一年的时间里,唐建敏在当地四次抢劫独行女市民,并将其中两人捅成重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的方法企图抢走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抢劫罪的相关解释中,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以及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均是加重情节。唐建敏无疑是犯罪情节严重,作案手段残忍,所以他被判了死刑。
可就是这个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犯,在被枪决九年后依然活着,并且娶妻成家生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死囚为什么“复活”了?难道是被人冒名顶替了?诸多疑云,值得深究,要知道执行死刑的程序是十分谨慎、复杂的。生命只有一次,它不可再生,十分宝贵。也正是因此,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原则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在死刑的核准上严格把控。
前期的抓获、审讯、起诉到后期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必须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进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要在7日内执行,期间罪犯可以提出会见亲属或近亲属。执行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对罪犯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年龄、籍贯、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
确保被执行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等,上述所有程序完成后。才可以执行死刑,而死刑执行完还得确定是否死刑并将情况(执行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层层把关就是为了防止错杀。然而这么多的程序,从湖北高院到宜昌中院竟然没有一个人发现“唐建敏”其实不是唐建敏,他的真名叫张文华。
张文华是唐建敏的表弟,他冒用表哥的身份,是因为在这桩抢劫案之前还犯下过另外一桩大案。1997年7月26日,襄阳县襄东加油站门口花池内发现一具年轻无名男尸,死因是他杀。经马某、郑某东、韩某、王某报案认尸,确定死者是襄樊市传染病医院保卫科科员、23岁的李某,几人一致指认张文华承认自己与教师徐浩是凶手。
随后,徐浩落网,但徐浩一直不承认自己是杀害李某的凶手。在监狱里苦苦等待着,期盼张文华能够落网,还他一个清白。可他没能等到这一天,张文华先是虚晃一枪,写了封信称自己罪大恶极应该跳汉江或吃安眠药死在山里。事实上他既没有跳汉江也没有吃安眠药,反倒是冒用表哥之名,跑到临近的宜昌市作恶。
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张文华直到最后一刻也没有说出自己的真名,就这么以表哥唐建敏之名离开人世。他这一离世倒是了无牵挂了,却导致被他举报的“徐浩杀人”难以对质,也导致唐建敏莫名其妙的成为了“死囚犯”。首先指认徐浩参与了杀害李某一案,从头到尾都只有张文华自己的指认,并没有确凿证据。
他在举报信里所提到的杀人过程是:两人一起将李某骗到张家,随后张以赛力气为名,从李俊身后将李抱住。徐浩趁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绳勒住李某的颈部,张再用一把铁锤猛击李某头部将其砸晕,继续用绳索勒李某直至其死亡。待杀人完成,两人一同骑着摩托车将尸体丢去花池,并用刀乱刺李某的脸部、颈部、腹部。
这份举报本身也很有问题,跟李某有矛盾的是张文华,徐浩为什么要帮助他杀人?再有就是按他所说徐浩参与了杀人,可警方却并未提取到任何属于徐浩的指纹、脚印,最最最离谱的是。张文华跟徐浩杀了人,不应该是尽力遮盖自己的罪行,为什么在事后又告诉“朋友”又写“举报信”?生怕罪行不被公安机关知道,既然不怕只知道,他自己为什么不自首?
种种疑问,其中的真相只有张文华一人知道,可惜的是他到死都没有说出真相。随着张文华的死,这桩案件彻底成了说不清的“死囚疑案”,徐浩再也没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另一边枪毙的是冒牌唐建敏,真正的唐建敏自然还好好的活着,真正的唐建敏跟父亲关系不好。很早便出去务工了,去哪儿也不告诉家里,甚至不留联系方式。
所以当宜昌中院的死刑通知书,送至唐建敏老家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前河村时,村里人还真以为他在外边干坏事枪决了。一个月后,“死”在宜昌的唐建敏回家,村里人还感觉奇怪。待唐建敏父亲说出真相,以及调出湖北法院的资料后,真假“唐建敏”一事才水落石出。
唐父其实知道这件事,只是法律意识淡薄,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才没指出错误。如果不是因为唐建敏本人偶然回家了,眼看事情闹大,他估计还不想说出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