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啥意思?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也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即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判决的有关犯人通常都犯了严重罪行。不过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自启蒙运动之后,关于死刑制度的存废也颇有争议。
人权活动者认为其是“残忍、非人道及侮辱人格”的刑法,死刑造成的最大问题在于完全无法补救司法造成的错误,另外死刑的执行也可能会杀死重要人证(即使这个人没被冤枉)。但倘若废除死刑,又难以保证一些主观恶性极深的犯罪分子,继续危害社会。
因而在这种矛盾中,我国现行刑法执行了一种特有执行制度——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并为促使罪犯改过自新,缩小了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增加了一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那么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究竟是什么意思?具体又是怎么执行的?
案例分享:
1976年出生的杨旸有着极其出众的容貌和姣好的身材,加上出众的工作能力,让她在厦门某职业高中毕业后就成功被厦门某航空选中。从两千多人中脱颖而出,成为了一名空姐,没多久她在一次北京飞厦门的路上结识了富豪高晓斌。高晓斌对她一见钟情,展开了热烈追求,年轻漂亮的杨旸没能抵得过这位情场老手的撩拨。
两人成为了情侣,但却是名不正言不顺,不能见光的地下情人。因为高晓斌有老婆有孩子,杨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破坏了别人的家庭,等知情后又泥足深陷没法从这段畸恋中脱身。不过骄傲的她也不甘心只当个情人,所以要求高晓斌离婚,谁知高晓斌既不愿意离婚也不愿意分手。两人的关系就这么僵着,杨旸矛盾又不肯离开,直到她发现高晓斌在外有了新欢。
这个男人素来多情风流,不愿分手也只是因为还没腻而已,他怎么会为了一个杨旸就此收心?2001年6月27日,两人再度幽会过后,高晓斌去洗澡。杨旸趁机翻看他的手机,想看看自己为之付出青春、违背道德的男友,是否背叛了自己。还没等她找到证据,高晓斌就发现了她翻找的事,十分不满。
两人随即发生争执,高晓斌骂了很多脏话,这让杨旸更坚定自己的猜测:“他一定是心里有鬼!”在高晓斌拿出一把刀后,两人的争吵升级为打斗,刀不知为何被杨旸夺了过去。先是被哄骗下当了小三,又遭遇背叛,杨旸彻底失去了理智。因爱生恨,连捅高晓斌十多刀,导致高晓斌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003年8月8日,杨旸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理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杨旸明知自己的捅刺行为可能会造成高晓斌死亡的结果,依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使得高晓斌的生命非自然终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应判处死刑,但这起案件并不完全是她的错,被害人高晓斌也有不轻的过错行为。法律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夫妻应当互相忠实,高晓斌却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去撩拨杨旸。并在追求、交往的过程中恶意隐瞒已婚事实,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来说,他的行为都不占理。既背叛了自己的家庭,又伤害了杨旸,随后又因厌倦了与杨旸的感情另寻新欢。
更是再一次对杨旸的伤害,这也是导致她因爱生恨,痛下杀手的原因。其次,杨旸并不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有长时间计划的杀人、伤害,属于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还是在高晓斌刺激下的激情犯罪,他对矛盾激化有直接责任,那么相对来说杨旸的主观恶性较小。她以往并无犯罪记录系初犯,平时表现较好,人身危害性不大。
且我国对死刑向来是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的,1999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还写了这么一点:对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综上,杨旸应当判处死刑,却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所以她被判处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民愤不是极大、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共同犯罪中不具最严重罪行的其他主犯、犯罪分子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不满十八岁的人、已满七十五岁的人、孕妇等。
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它也是死刑的执行方式,不同死刑立即执行的是在于给了罪犯两年的考验期。在两年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那么两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还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如果故意犯罪或表现恶劣的,依然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这相当于是给了犯罪分子一个活下来的机会,一个改造自新的机会,一般来说死缓罪犯再行犯罪的可能性很小。两年考验期满后被执行死刑的非常鲜见,不过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也有的死缓犯在两年考验期内再度犯案结果被枪决的。
除去减刑、执行两种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但情节不恶劣的,可能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备案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相较前两者来说,第三种出现的可能性又更小,总的来说两年过后是否还会执行死刑要看犯罪分子在狱中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