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四川兄弟为还欠债挖祖坟获刑,挖自家祖先古墓也是违法
中国古代人有灵魂不灭的观念,就是说一个人肉体死亡,但他的灵魂是不会随着肉体死亡而死亡的。它永恒存在,在这种观念下,古人衍生了“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思想。即活着的人对待亡故的人要像生前一样孝敬,不能有一点马虎,由此形成了最初的丧葬方式:墓葬要有相当的规格,陪葬品要有相当的数量。
却不想在价值惊人的随葬品的诱惑面前,有些人不惜铤而走险,这便导致了盗墓贼的诞生。历代对盗墓贼的看法都是否定的,认为伤天害理,违背公序良俗。到了现代社会,盗墓更是影响了历史学家以及考古学家的研究工作,因而对盗墓者的惩罚也比较严厉。
但就算是严惩,在利益的诱惑下,有些人还是惦记着古墓里的东西。甚至走歪门邪道认为盗别人家的墓犯法,那盗自家祖坟总不犯法吧?为此,不惜冒大不韪对自家祖先下手,比如说四川的那对兄弟。殊不知,盗自家的祖坟也是犯法的......
案例分享:
2021年7月17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公安局接到辖区村民报案,称他们家祖先的墓葬被人盗挖了。接案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了勘察走访工作,通过调阅公共视频。很快锁定了四个可疑身影,根据可疑车辆的型号以及颜色对车辆进行排查,最终找到了车主张某君的身上。又顺着张某君查获了整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里有一对堂兄弟,王某成与王某飞。
他们先后盗掘了五座古墓葬,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王家兄弟所盗掘的五座古墓葬中有两座是自家先人的。王某成没有正经工作,平日里靠打工维持生计,可他这人有个嗜赌的毛病。光靠打工压根无法维持巨额开销,欠下了几万元的赌债,为还债走上了盗墓之路。王某飞原先在成都做室内装修工程,因妻子怀孕临产回到老家,没多久被哥哥带入盗墓行业。
原本团伙没想盗自家人的墓,这个想法最早是王某成提出的,他听说别人要挖他家的祖坟。加上这祖坟确实也年代久远,便觉着里面一定有值钱的东西:“给人家挖不如我们自己挖。”于是丧心病狂的他伙同堂弟以及同伙挖了自家祖先的坟,在他看来,挖自己家的祖坟应该是不犯法的。事实上,跟王某成一样想法的人还不少,早在2006年就曾有人挖过自家祖坟。
他便是陕西蓝田的吕某平,吕家曾是当地的名门望族,其祖先吕大临是宋代有名的金石学家。;吕大临万万没想到,几百年后竟然出了这么个不肖子孙,跑来挖自己的坟墓。落网时,吕某平跟王某成一样丝毫不知悔改,还振振有词:“我挖的是自己家的祖坟,难道这也不行吗?”那么,挖自家的祖坟,卖自家祖先的陪葬品究竟犯不犯法?
法理分析:
答案是犯法,如果祖坟是属于古墓或古文化遗址,那么它就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不再属于一家私有,因此法律对于古墓的归属并未进行区别。只要盗掘了古墓葬或古文化遗址,无论是否为自家祖坟都是违法行为,都需要为此付出刑事责任。这儿的盗掘,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私自挖掘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情节轻重要看对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破坏程度,以及文物损坏程度、处理,或具有其他较轻情节的等。至于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范围:自第三次文物普查以来,古墓葬的认定从1911年算起,1911年以前的所有墓葬都属于古墓葬。1911年以后,重要的名人墓葬也被纳入文物保护的范畴,王家兄弟所盗的古墓被鉴定落成于道光十八年。
也就是1838年,按照规定属于古墓葬,吕某平所盗的墓更不用说。时间更为久远,名气更大,不管从哪种角度来说都属于法律保护的墓葬。他们在明知是古墓葬的情况,依然故意进行挖掘,明显已经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另外国家虽然不禁止文物的买卖,但有一些预设的条件,比如出土文物就是明文禁止买卖的。
出土文物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倘若私自倒卖,还构成倒卖文物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倒卖文物罪是否构成情节严重主要看三点:倒卖三级文物、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其他情节严重。
当年吕某平就因为屡教不改,对古墓造成严重损害,倒卖文物价值过大。依法从重处罚,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家兄弟的判处结果并未公布。不过相信他们会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因为利益熏心做出违法犯罪的事。王家兄弟与吕某平为财挖自家祖坟,荒唐至极,于情于理都不对。